一、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划分为几个级别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划分为4个级别: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医疗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鉴定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医疗损害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需要下列证明:
1. 被鉴定人身份证件和相片;
2. 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3.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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