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人格权否认制度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魅力在于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具体表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英美法学者形象地将公司的独立人格比喻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这层“面纱”将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个人人格相分离,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索。该制度极大的调动了人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热情,逐步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也正因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导致了公司股东对公司人格滥用情况时有发生,从而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个问题,西方学者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最终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大陆法系称之为“公司人格否认或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目的和本质,就特定当事人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
二、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实际参与的企业
如果你实际参与企业的经营,对企业有深入的了解的,那么当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的,比如阿里巴巴体系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都不是马云;腾讯系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基本都不是马化腾。这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因为马总旗下的企业众多,全都自己当法定代表人,根本不现实,每天多少文件、业务、会议要签署出席,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把法定代表人转给各子公司中的某个主要经营者。
(二)未实际参与的企业
现实中这类情况更多,很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本只是一个外人或者基层职工,出现这种情况一种是为了逃避认定关联企业(影响企业的授信);另外一种就是逃避后续的责任(比如这家企业偷税漏税)。这种情况下,让你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慎重。
三、法人人格权的特点
法人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毕竟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是一种有机体,是活生生的一类生物,而法人只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是运用了法律技术的结果。这决定了法人人格权虽然与自然人人格权有其共性,比如都是绝对权,但它仍具有其特性。
(一)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具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
(二)法人人格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格权简直可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譬如说,声誉较好的企业比较容易吸收社会资金,获得银行贷款,从而推进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就强,就畅销;企业对社会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就能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肯定,就能取得各种荣誉称号,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企业的名誉、荣誉、名称就是财富。可能正因为如此,我国有的学者认为,法人的人格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而自然人的人格权则是与人身密不可分的精神方面的权益,虽然在某些方面也会含有财产因素,但与法人的人格权比较而言,精神权益始终占主导地位。
(三)法人的某些人格权可以依法出售或转让。公司法人人格权本身也是一种无形财产;而自然人人格权因其基本性质决定,一般说来,它是不进行自由流转的,是与其人身密切相关的。它是法律直接赋予自然人享有的,并且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和行使。有些人格要素,如生命、健康、荣誉等一旦离开了其人身,也就失去了其意义。
(四)由于法人为一种社会组织,决定了对法人人格权的侵害,往往会给法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通常认为不会造成精神损害,只是有时会发生精神损害以外的其他非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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