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多少可以判刑?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2023-05-16 09:26:31       来源:律速网

一、损坏他人财物多少可以判刑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财产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三、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要件是什么

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

2.客观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主观要件,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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