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益物权是什么意思
用益物权通常是指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而用益物权人就是享有用益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用益物权与所有权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所有权人对物有直接支配的权利,但是用益物权达者为师没有直接支配、处分的权利,只是对他人之物有一定的占有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
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三、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区别于所有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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