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在这里,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
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二、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包括管理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有权或共用权;利益分配权。各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包括对合伙企业忠实;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
三、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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