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属于事业单位。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
2、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义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外生活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0036824号-21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