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区别:
人员配置的不同。
公务员是行政人员,公众参与管理人员是职业人员。
参与管理的全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除编制身份不同于公务员外,其余均等同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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