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
1、劳务输出亦称劳务出口。
2、通常是指具有某种劳动能力或特长的劳动力人口,以活劳动的形式为外国或外国经济组织提供某种效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3、劳务输入国家和地区主要在中东、北非产油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北美和南美洲。其中中东、西欧、北美洲吸收的劳务量约占世界总劳务量的80%。
劳务合同
本《劳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2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15日,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结算劳务报酬外,不承担其它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2条 劳务内容
2.1 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任 一职。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
2.3 工作地点: 。
2.4 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 9点到17点),每周6天(周日休息)。
2.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标准完成上述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第3条 劳务报酬
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乙方的劳务报酬:每天人民币150元。
3.2 乙方同意,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劳务报酬,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以下情形视为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
1) 工作时间未满足本合同约定;
2) 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整改;
3) 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劳务。
3.3 甲方应于次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遇节假日,则延后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4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
第4条 声明
4.1 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任何用人单位责任。
4.2 除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以外,乙方不受甲方正式职员的规章制度约束。
4.3 甲方不承担有关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义务,也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有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费用。乙方工作过程中如有疾病、人身损害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5条 保密义务
5.1 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乙方的保密范围为:涉及甲方产品、业务、技术、经营、财务、战略、交易等由甲方所专有的信息,以及乙方通过在甲方的职务而获得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商业信息:产品的生产/供应/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 技术信息:产品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3) 经营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4) 管理信息: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
5.2 甲方无需向其支付保密费。并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条持续有效。
第6条 其他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首部预留的联络地址与联系电话为其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与联系电话,并认可将其作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书送达的唯一地址;如有变更的,应于上述信息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提供给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劳务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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