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物返还和返还原物有什么区别
占有物返还和返还原物的区别是,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
二、什么叫占有物返还纠纷
占有物返还纠纷是指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占有人请求返还的纠纷。占有物返还纠纷所要求返还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某些种类物如货币,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必须是有侵占行为和结果的发生,这里侵占是一种积极的侵夺行为,消极的行为不构成侵占,而原物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要求原物是被侵占而产生。
占有被侵夺的侵夺的含义是指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人的占有,将占有人占有的占有物移转到自己管理控制之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三、民法典关于返还原物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返还原物的规定是,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的存在为前提。因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就是为了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实际上物权因其客体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物权人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原物仍然存在,但是遭受了毁损,则物权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并承担修理、恢复原状的责任,如果物权人遭受了损失,还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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