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的计算公式
买方:1、契税: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中介费:1%×总房价
5、权证印花税:5元
6、登记费:80元
7、配图费:25元
若需贷款:抵押登记费公积金100元,商业或者组合贷款200元。
若要公证:买卖合同公证0.3%以下×总房价。抵押合同公证贷款额×0.1%
卖方:
A、普通住宅
1、满五年营业税免收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差额×20%或者总价×1%
5、中介费1%×房屋总价
B、非普通住宅
1、满五年买进卖出差额的5.55%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差额×20%或者总价×2%
5、土地增值税未满三年总房价×0.5%满三年未满五年总房价×0.25%
6、中介费1%×房屋总价
房屋的买卖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坐落为:沛公路南侧华西·格林春天27号楼1单元302室。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9.73平方米。
(三)该房屋用途为(产权证记载的用途):住宅。
(四)该房屋由甲方以【买卖】 方式取得。
(五)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苏(2019)沛县不动产权第0021904号。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总成交金额为96万元整(大写:玖拾陆万元整),该成交价格包含车库、该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
三、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一)方式达成该房屋买卖。
(一)自行成交;
(二)经纪成交:
四、甲方关于产权状况、出租情况及户籍情况的承诺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权属真实、清晰、合法,无任何权利转移受限制情况,相关权利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甲方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已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2;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未偿还金额约为: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办理过户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乙方已知晓该房屋已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该房屋附着户籍情况为: ;
1、该房屋未附着户籍。
2、该房屋已附着户籍,甲方承诺于过户之前迁出。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迁出户籍的,应当自承诺迁出之次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
乙方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或条件:\。
(二)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021年8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35万元;
2、第二期: 2021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8万元;
3、第三期: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月房屋抵押贷款(每月约为3500元)由乙方支付,支付的款项抵扣乙方应付购房款。
4、第四期:乙方在过户前,将剩余尾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双方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通过【甲乙双方自行划转】。
甲方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按乙方确定的时间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但是最晚不超过合同签订后5年。
七、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承担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相关税费:
(一)由甲方一并承担;
(二)由乙方一并承担;
(三)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2021年8月日且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一)甲方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
(二)甲方结清已经产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项目过户登记手续;
(三)甲方、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
(四)甲方将相关费用缴结票据交付乙方;
(五)移交房门钥匙;
(六)其它: 。
九、相关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7日之内,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按已付房价款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付款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之内,自约定应付房价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上款约定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累计逾期未付部分房价款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未付房价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未付部分房价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未按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因甲方责任导致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不退房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办理申请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乙方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若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或变更相关约定,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六)本合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壹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构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
甲方:签约时间:
乙方: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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