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钢材脆性破坏同构件弹性模量无关。
钢结构发生脆性破坏的主要原因是:
1、钢材的质量差:钢材的碳、硫、磷、氧、氮等元素含量过高,晶粒较粗,夹杂物等冶金缺陷严重,韧性差等。
2、结构构件构造不当:孔洞、缺口或截面改变急剧或布置不当等使应力集中严重。
3、制造安装质量差:焊接、安装工艺不合理,焊缝交错,焊接缺陷大,残余应力严重。
4、结构承受较大动力荷载,或在较低环境温度下工作等。
钢材买卖协议
买受人(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项目的钢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需求数量、单价、金额、进货时间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一)交货时间: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
(三)本协议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第三条 运输费用承担:
(一)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二)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元/吨(一般为30-40元,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第四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
(二)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钢材计量方法(在招标时明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一)盘圆、φ14以下螺纹钢按过磅计重,过磅单上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φ14及以上螺纹钢按点支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盘圆按过磅计重,螺纹钢点支,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三)盘圆、螺纹钢均按过磅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一)甲方指定委派 (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名现场施工员和1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二)螺纹钢9M或12M定尺交货(按甲方计划要求)。
(三)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四)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第八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一)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个月内分 次付清。
(二)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三)乙方应在甲方送货计划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条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一)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第十一条 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一)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协议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四)如需担保,另立协议担保书作协议附件。
(五)本协议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三)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四)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五)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七)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八)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九)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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